河北銀行個人信用卡合易還業務條款及細則 河北銀行信用卡持卡人(以下簡稱“持卡人”)申請河北銀行(以下簡稱“本行”)合易還業務(以下簡稱“合易還”)即視同已詳盡閱讀并完全知曉和承諾遵守本條款及細則,本條款及細則為《河北銀行個人信用卡領用協議》的附加條款。 一、息費項目 為了維護您的合法權益,請在簽署本合同之前,確認您已知悉本業務可能產生的所有息費項目、年化利率水平和息費計算方式。
二、業務介紹 合易還業務是指,基于循環額度申請人為滿足自身分期還款需求,針對其信用卡消費產生的已出賬單金額發起分期申請,本行審批通過后向申請人提供的,按約定方式分期償還并支付息費的金融服務。 三、申請條件 (一)本業務僅限符合條件的本行信用卡主卡持卡人申請,公務卡、附屬卡、存貸合一卡持卡人、專項分期客戶及本行規定的其他客戶除外。。 (二)申請金額須不低于人民幣500元,不得超過已出賬單消費金額。 (三)合易還申請是否通過,以本行綜合評定結果為準,本行有權對任何違法交易、不良信用卡賬戶、狀態不正常的信用卡賬戶,或不符合本行相關規定的申請合易還業務的信用卡賬戶,拒絕合易還業務的申請。 (四)本行規定的其他事項。 四、申請渠道和時間 (一)申請渠道:持卡人可通過本行短信等渠道申請。 (二)申請時間:持卡人需在賬單日次日至最后還款日(不含)前申請。 五、申請期數及合易還利息標準 (一)合易還最長可申請三期,以邀約短信或辦理時申請期數為準。 (二)合易還全部本金在最后一期賬單日一次性分攤。 (三)合易還利息為首期一次性分攤。 (四)利息收取標準根據持卡人的資信情況、用卡情況等,在下述標準利息的基礎上進行調整,實際利息以邀約短信為準,標準利息如下表:
注:以上分期近似折算年化利率是根據持卡人現金流計算的年化內含報酬率,并會根據客戶綜合情況進行浮動,且因選擇辦理的分期產品與賬單日間隔、每月實際天數、提前終止等不同情況而有差異。 (五)分攤本金、分期利息將全額計入最低還款額,可享受免息還款期待遇。 六、約定條款 (一)申請合易還的金額須為已出賬單金額。 (二)持卡人成功申請合易還后,將在額度內凍結其申請分期的金額,直至持卡人到期償還或提前清償所有分期余額。 (三)辦理合易還的原始消費交易根據本行信用卡積分規則計算積分。合易還的全部本金及產生的息費不計算積分。 (四)持卡人若按期繳付信用卡賬款后仍有多余款項時,該款項將被視為溢繳款,不會提前清償未到期的分期本金及利息。 (五)合易還申請一旦成功,則該筆業務的期數及金額不能更改。 (六)合易還申請成功當日22:00前,持卡人可通過本行客服電話、手機銀行等渠道申請撤銷,22:00后申請的合易還可在次日22:00前申請撤銷,撤銷后分期利息不再收取。 (七)申請成功且已過撤銷時間的合易還,持卡人可申請提前終止。提前終止需持卡人本人通過本行客服、網銀、手機銀行等渠道辦理。提前終止申請成功后,按照實際占用的資金金額及期限計收利息。 (八)持卡人對已辦理分期的消費交易進行退貨處理時,已成功辦理的合易還不受影響,將繼續正常進行。 (九)持卡人在合易還存續期間發生換卡、續卡,合易還不因此而終止,將自動轉入新卡片。持卡人若卡片掛失、到期不再續卡,合易還不受影響正常進行。持卡人在合易還分攤完畢之前辦理銷卡或銷戶的,需提前清償所有分期余額及其他欠款,方可辦理銷戶的相關手續。 (十)如本行在認為合適的情況下認定持卡人的賬戶不再適合進行合易還業務,本行有權要求持卡人一次性償清分期余額,包括不限于剩余分期本金及剩余分期利息。包括以下等情況: 1.信用卡賬戶因非正常原因被凍結,或信用卡被停用、收回、注銷。 2.持卡人未能按期繳付應付未付金額或信用卡賬戶中的其他結欠款項。 3.持卡人違反了本行信用卡產品的領用協議或本辦法中的規定。 4.持卡人在與本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單位、個人的合同項下出現違約。 5.持卡人涉及刑事案件、訴訟、仲裁、糾紛或因羈押、刑事拘留、勞動教養等被限制人身自由,對其還款能力產生不利影響。 6.持卡人被法院及其他權力機關監管、查封、凍結其財產。 7.持卡人向本行提供的資料虛假或隱瞞重要事實。 8.持卡人已無清償能力或身故。 9.持卡人身份證件有效期到期,未及時在本行更新證件信息的。 10.持卡人命中反洗錢風險名單,或涉嫌洗錢嫌疑的。 11.本行有正當理由或基于風險控管因素認為該賬戶不再適合辦理合易還業務的。 (十一)持卡人在成功辦理合易還后,只需在最近一個到期還款日前償還合易還以外的金額。截至最后還款日,如持卡人未對合易還以外的金額進行全部償還,將視為未全額還款,不享受消費交易的免息期待遇,并按規定計收利息。 (十二)本行有權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及業務需要對本業務條款及息費標準進行變更,上述調整以網點、網站等方式對外公告,不再另行通知持卡人。公告后開始施行公告內容,自公告施行之日公告內容構成對本行與持卡人間協議約定的有效修改和補充。如果持卡人不同意接受本行的調整內容,應在公告施行之前根據本行的業務規則申請終止合易還服務。持卡人未在公告施行日之前不申請終止服務的,視為接受本行的相關調整。若持卡人既不申請終止服務,也不執行調整后的規則,則本行有權選擇終止合易還服務,并要求持卡人一次性償還全部剩余款項及相應利息、違約金和其他費用。 (十三)申請辦理本業務前,持卡人應認真閱讀本條款及細則內容。如對業務細則條款有疑問的,持卡人應在申辦本業務前致電400-612-9999進行詳細詢問和了解。申請辦理本業務前,持卡人應確保自己對以上條款及細則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曉并充分理解,并同意遵守以上條款及細則,自愿承擔可能出現的相關風險。 (十四)其他未盡事宜依據《河北銀行信用卡章程》、《河北銀行個人信用卡領用協議》及其他業務規定執行。 七、潛在風險和違約責任 (一)申請人不得通過虛假交易、非法工具或協助伙同他人等手段騙取銀行資金,否則將承擔刑事責任。 (二)申請人如存在以下行為,除需承擔因此產生的債務及銀行的損失外,仍應按金融監管機構的規定或法律相關規定承擔相應責任: 1.申請人所獲信貸資金用于償還貸款、房地產、生產經營、投資等非消費領域,用于賭博、電信詐騙、購買非法虛擬貨幣等其他用途。 2.申請人出租、出借、出售個人信用卡,或轉賣信用卡及賬戶信息。 3.申請人從事洗錢、欺詐、恐怖融資等違反法律、監管規定的行為。 (三)申請人應了解信用卡相關法律法規,非法使用信用卡行為將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