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銀行個人信用卡輕松借業務條款及細則
河北銀行信用卡持卡人(以下簡稱“持卡人”)申請河北銀行(以下簡稱“本行”)輕松借業務(以下簡稱“輕松借”)即視同已詳盡閱讀并完全知曉和承諾遵守本條款及細則,本條款及細則為《河北銀行個人信用卡領用協議》的附加條款。
一、息費項目
為了維護您的合法權益,請在簽署本合同之前,確認您已知悉本業務可能產生的所有息費項目、年化利率水平和息費計算方式。
河北銀行輕松借業務服務價格 |
息費項目 | 價格標準 |
分期利息 | 每期利息等于分期本金總額乘以每期利率,總利息等于每期利息乘以期數。 按渠道顯示定價為準,近似折算年化利率(單利法):0%-18.25%。 近似折算年化利率(單利法)是根據持卡人現金流計算出內含報酬率后年化而得。內含報酬率IRR是指使未來現金流入量現值等于未來現金流出量現值的折現率。計算公式如下: 分期本金=∑ni=1 (第i期支付金額/(1+IRR)i) 其中:n為總期數 計算得出月度內含報酬率IRR,由此近似折算年化利率(單利法)=12*IRR。 近似折算年化利率(單利法)供持卡人評估資金成本時參考,不改變持卡人實際支付的息費金額,因交易金額、交易時間、還款時間、提前還款等不同可能致實際值與上述參考值存在差異。持卡人實際需支付的息費金額請以賬單列示為準。 |
循環信用利息 | 日息萬分之五,按月計收復利(18.25%年利率=0.5‰×365) |
違約金 | 未還部分的5%,最低收費為10元 |
二、業務介紹
輕松借業務是指,基于循環額度申請人為滿足自身消費需求發起分期申請,本行審批通過后向申請人提供的,申請人可在其循環額度內支取現金,轉入其本人名下借記卡,根據實際用款天數計收息費,余額單獨管理、可隨時任意金額還款的金融服務。
三、申請條件
- 輕松借適用于本行信用卡主卡持卡人申請,公務卡、附屬卡、存貸合一卡持卡人、專項分期客戶及本行規定的其他客戶除外。
- 本業務僅限人民幣幣種,每次申請的金額最低為人民幣100元,且不超過信用卡授信額度的50%,最高不能超過50000元。
- 持卡人成功辦理輕松借轉出的現金款項由本行劃入持卡人指定的本人名下借記賬戶,持卡人應確保該指定賬戶狀態正常,且不為證券客戶結算資金第三方存管關聯儲蓄賬戶,不存在被有權機關凍結、止付、被監管等非正常情形,否則由此導致入賬資金被扣劃、入賬失敗等異常情況所產生的所有息費和損失均由持卡人承擔。
- 輕松借申請是否通過,以本行綜合評定結果為準,本行保留對任何違法交易、不良信用卡賬戶、狀態不正常的信用卡賬戶,或不符合本行相關規定的申請輕松借的信用卡賬戶拒絕輕松借申請的權利。
四、申請渠道
持卡人可通過手機銀行等自助渠道申請。
五、申請天數、本金分攤及利率
(一)輕松借申請天數最短1天,最長不超過365天。
(二)輕松借本金分攤方式為到期一次性分攤。
(三)輕松借利息=輕松借本金總額×實際用款天數×利率。
根據持卡人的資信情況、用卡情況等,輕松借實際利率將在標準利率基礎上進行調整,最終以申請渠道顯示為準。標準利率為每日3.5?,折算年化利率12.78%。
(四)輕松借分攤本金、利息將全額計入最低還款額。
六、約定條款
- 輕松借業務申請成功后不允許撤銷,但可以在申請次日起,通過手機銀行渠道指定還款功能對某筆輕松借全額或部分還款,還款金額至少為尚未償還的、按持卡人實際用款金額和使用天數計算的利息,還款金額優先沖減利息,扣除利息后剩余的還款金額將沖減本金。此還款方式不受信用卡還款順序限制,還款成功后額度將在24小時內恢復。
- 持卡人通過手機銀行通用信用卡還款功能或其他行內渠道、跨行渠道、第三方渠道進行還款,直接還入信用卡賬戶,未指定償還某筆輕松借的,將按照《河北銀行信用卡章程》中規定信用卡還款順序依次還款,且不會提前償還未到期分攤的輕松借或其他分期業務的本金及利息,多出的部分將作為溢繳款。
- 輕松借業務到期或申請提前終止后,分攤的本金視同透支取現交易計入持卡人信用卡賬戶,不享受免息還款期待遇。
- 持卡人成功申請輕松借后,將在額度內凍結其申請分期的金額,直至持卡人到期償還或提前清償所有分期余額。
- 輕松借的分攤本金不計算積分。
- 輕松借申請一旦成功,則該筆輕松借的天數及金額不能更改。
- 持卡人在輕松借存續期間發生換卡、續卡,輕松借不因此而終止,將自動轉入新卡片。持卡人若卡片掛失、到期不再續卡,輕松借不受影響正常進行。持卡人在輕松借分攤完畢之前辦理銷卡或銷戶的,需提前清償所有分期余額及其他欠款,方可辦理銷戶的相關手續。
- 如本行在認為合適的情況下認定持卡人的賬戶不再適合進行輕松借業務,本行有權要求持卡人一次性償清輕松借余額,包括但不限于剩余輕松借本金及剩余利息。該包括以下等情況:
1.信用卡賬戶因非正常原因被凍結,或信用卡被停用、
收回、注銷。
2.持卡人未能按期繳付應付未付金額或信用卡賬戶中的其他結欠款項。
3.持卡人違反了本行信用卡產品的領用協議或本辦法中的規定。
4.持卡人在與本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單位、個人的合同項下出現違約。
5.持卡人涉及刑事案件、訴訟、仲裁、糾紛或因羈押、刑事拘留、勞動教養等被限制人身自由,對其還款能力產生不利影響。
6.持卡人被法院及其他權力機關監管、查封、凍結其財產。
7.持卡人向本行提供的資料虛假或隱瞞重要事實。
8.持卡人已無清償能力或身故。
9.持卡人身份證件有效期到期,未及時在本行更新證件信息的。
10.持卡人命中反洗錢風險名單,或涉嫌洗錢嫌疑的。
11.本行有正當理由或基于風險控管因素認為該賬戶不再適合辦理輕松借業務的。
- 輕松借款項不得用于投資(包括但不限于:購房、股票、期貨及其他股本權益性投資),僅限用于消費(包括但不限于:家庭耐用品消費、家用電器消費、家具裝修消費、醫療消費、購車消費、婚慶消費、助學消費、旅游消費及其它個人小額耐用品消費)。持卡人必須保留現金款項的相關消費憑證,本行擁有隨時調閱消費憑證的權利。若持卡人未按照約定使用現金款項或未能有效證明現金款項已用于約定用途,本行有權要求持卡人一次性償清輕松借余額,包括但不限于剩余輕松借本金及剩余利息;同時本行將有權拒絕持卡人再次辦理本業務的申請。
- 本行有權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及業務需要對本業務條款及息費標準進行變更,上述調整以網點、網站等方式對外公告,不再另行通知持卡人。公告后開始施行公告內容,自公告施行之日公告內容構成對本行與持卡人間協議約定的有效修改和補充。如果持卡人不同意接受本行的調整內容,應在公告施行之前根據本行的業務規則申請終止輕松借服務。持卡人未在公告施行日之前申請終止服務的,視為接受本行的相關調整。若持卡人既不申請終止服務,也不執行調整后的規則,則本行有權選擇終止輕松借服務,并要求持卡人一次性償還全部剩余款項及相應利息、違約金和其他費用。
- 申請辦理本業務前,持卡人應認真閱讀本條款及細則內容。如有疑問的,持卡人應在申辦本業務前致電400-612-9999進行詳細詢問和了解。申請辦理本業務前,持卡人應確保自己對以上條款及細則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曉并充分理解,并同意遵守以上條款及細則,自愿承擔可能出現的相關風險。
其他未盡事宜依據《河北銀行信用卡章程》、《河北銀
行個人信用卡領用協議》及其他業務規定執行。
七、潛在風險和違約責任
(一)申請人不得通過虛假交易、非法工具或協助伙同
他人等手段騙取銀行資金,否則將承擔刑事責任。
(二)申請人如存在以下行為,除需承擔因此產生的債務及銀行的損失外,仍應按金融監管機構的規定或法律相關規定承擔相應責任:
1.申請人所獲信貸資金用于償還貸款、房地產、生產經營、投資等非消費領域,用于賭博、電信詐騙、購買非法虛擬貨幣等其他用途。
2.申請人出租、出借、出售個人信用卡,或轉賣信用卡及賬戶信息。
3.申請人從事洗錢、欺詐、恐怖融資等違反法律、監管規定的行為。
(三)申請人應了解信用卡相關法律法規,非法使用信用卡行為將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